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位于琼海市嘉积镇蚊鬼坡的3513.3平方米(折合5.27亩)土地,土地证号为海国用(93)第240号,属于闲置土地,现我局拟报琼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请你方在接到该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
琼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