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名下土地位于琼海市嘉积镇蚊鬼坡,于1992年7月3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13.3平方米(折合5.27亩),土地证号为海国用(93)第240号,土地用途为海参加工厂用地。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六条的规定,1993年7月3日为该宗土地的动工开发日期, 现该宗地存在超过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动工开发的情况。
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与《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市认定造成该宗地闲置的原因属于企业原因,应按照《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琼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