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发布的《2016年行政审判白皮书》中可以看出,我省西部行政案件有三大特点:发案量与年俱增,从2011年的312宗增加到2016年的1032宗;法院结案率高,在99%以上,其中调撤率达34.75%、同比增长104.34%;行政机关败诉率逐年下降,从3年前超过40%下降到20.67%,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率低至16.59%。
行政案件上升,一方面是因为海南西部地区如今成为大发展之地,利益调整力度加大。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畅通,更多的人愿意运用司法途径解决行政纠纷,是法治社会的进步。
法院结案率高,说明法院办案效率大大提升,法院新的管理体制机制理顺,激发了法官的动能。而调撤率高,表明法院不仅仅是为了结案而结案,而是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庭前、庭中、庭后的法律释明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全程协调”“全员协调”,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全力化解矛盾。
行政机关败诉率由高到低,一方面在于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独立办案,敢于办案,有利于公正审判。另一方面,经过曾经较高的败诉率后,海南西部各市县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有了清醒认识,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法院加强与辖区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沟通,部分案件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不但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的可能性,而且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一系列新的变化,实质上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良性互动。
“案结、事了、人和,是行政审判的终极目标”。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各方同时发力,把一切行为置于法律框架之内:法院“打铁需要自身硬”,努力创造公正审判的良好法治环境,成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牢固防线;行政机关要全方位实行依法行政,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法律规定,在重大决策和行动前及时咨询法律等方面的专家,防患于未然,并将依法行政纳入政绩考核;公民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