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张丰祥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东建证字0973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政法路西侧北巷,土地面积为1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卢玉明,南至小路,西至王世妹,北至张庆花,坐标为:J1(X2114206.848、Y252836.189),J2(X2114204.011、Y252843.669),J3(X2114189.051、Y252837.993),J4(X2114191.889、Y252830.513)。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坐标图和办理宗地档案资料。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