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丽: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淑萍与被执行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海南中联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海南)中联(2016)美法鉴委字第104号《房地产估价鉴定报告》和本院作出的(2017)琼0108执恢183号执行裁定书。估价报告载明:被执行人陈小丽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白龙南路社科大院3号楼省建行宿舍204号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98100元;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陈小丽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白龙南路社科大院3号楼省建行宿舍204号房产(产权证号为:HK004406)。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价值持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