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根据办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办法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办法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奖励机制。办法规定了匿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和程序,即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
据了解,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展到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全领域,实现“四品一械”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