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郑少华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东方国用(八所)字第6202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珠江南大街东侧,土地面积为3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张天香,南至二环南路东十五巷,西至道路,北至符桂荣,坐标为:J1(X113608.971、Y21250.980),J2(X113605.534、Y21262.477),J3(X113581.582、Y21255.318),J4(X113585.019、Y21243.820)。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坐标图和办理宗地档案资料。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