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潘永强与被执行人楼斌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琼0105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被执行人楼斌飞名下的宝马牌小轿车(车牌号:琼ANZ121)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