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印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9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公证。合同约定海南大印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借款人民币1650万元,现因海南大印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每三个月偿还一次本金,至今拖欠应归还本金六期共计1050万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依据贷款合同规定已向海南大印保税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现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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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