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论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历史发展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党的制度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根本的制度基础。《条例》的制定和出台顺应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计和根本之策。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党内监督制度长期发展的历史总结,是党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根本的制度基础。
开启党的监督制度
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历史发展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是新形势下党的制度化建设的现实要求。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就一直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早在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明确规定:“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在革命战争年代,正是凭借严明的纪律和党内监督制度的保障,中国共产党才产生出强大的战斗力,领导人民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也一直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制度的建设。在谈到为什么需要监督制度的问题时,毛泽东曾说:“人是会变化的,革命者也会发生变化。没有群众监督和揭露,他们可能进行贪污、盗窃。做投机生意,脱离群众。”这段话充分表现了毛泽东同志对党的监督问题的清醒认识。
改革开放以后,面对党的建设曾经走过的弯路,邓小平强调“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党的建设的新形势,为进一步提升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水平,在总结建党以来党内监督历史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十几年来,这一条例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各项管党治党的措施不断出台,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在此背景下出台的《条例》,再次全面总结了新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顺应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要求,成为党的制度化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计和根本之策。
永葆党的先进性的
强大制度依托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每一个成员必然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个普通的国家公民,同时又是一个具有特定政治身份的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共产党员当然可以追求自身的合法利益;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又必须具有政治上的先进性,不能停留和满足于对现实利益的追求。这就意味着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必须体现出对利益的某种超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也曾专门强调:“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于自己党员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西方政党的一个巨大的政治优势。
从现实来看,绝大部分党员干部身上都能看到这种政治上的先进性。但也必须看到,的确有少数党员干部迷失在现实利益的汪洋大海之中。保持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既要靠自觉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教育,更离不开强大的制度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进一步用制度的刚性手段强化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在新的形势下,《条例》的制定必然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遵守党纪的自觉性,为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提供强大的制度依托,为实现党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开拓中国特色政党
政治发展的新境界
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曾经提出:与非竞争性政党相比,竞争性政党更加具有发展动力,西方政党因为竞争性机制,存在不断变革的可能,因此竞争性体制能够给政党带来更大的活力。亨廷顿的观点在西方学者中很具有代表性。不少西方学者对于中国政治制度抱有根深蒂固的偏见,他们认为中国的非竞争性政党体制缺乏来自外部的你死我活的竞争压力,无法从机制上解决对执政党的监督问题,从而也就丧失了由于竞争而带来的政党发展活力。如果站在西方所谓民主政治的理论视角,这种观点当然不能说没有道理。然而,这种理论存在着重大误区,首先这种理论高估了多党竞争的积极作用,却忽视了多党竞争带来的族群分裂,以及过分迎合选民而导致民粹化日益泛滥的严重问题;其次这种理论严重忽视了中西方政党在政治属性上的根本区别,西方政党不论其在竞选中如何自我标榜,本质上都是维护资产阶级既得利益的工具。而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伊始,就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把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作为自己的历史责任,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这种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意识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国共产党能超越西方政党政治的关键所在。更重要的是,这种理论没有看到,在政治上具有先进性的政党,通过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完全可以消痈生肌,激发政党本身内在固有的先进性,从而创造出远远超越西方所谓竞争性政党的巨大政治能量。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面对中国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国内外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在政治上具有先进性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最突出特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最大优势。
当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也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自己担负着最重要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必然承担着最重大的政治责任,党的领导一旦出现问题和重大失误,就会给国家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有鉴于此,《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就是要最大限度调动党内外一切政治力量,全面解决党的内部监督问题,真正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同时《条例》立足于制度和机制构建,为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有助于打破对西方竞争性政党政治的盲目崇拜,从而进一步确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执笔人:梁谋、吴朝阳,海南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