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一件为,南坤镇南电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运江等人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2001年9月至2016年7月,王运江和南坤镇南电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王运兴,未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将收到的集体资产承包金11402元入账,直接用于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开支。2017年5月,王运江、王运兴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一件为,屯昌县南坤镇炉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唐南东违规使用村建设经费问题。2016年,唐南东先后两次使用村建设经费支付个人开支,合计2346.47元。2017年4月,唐南东将违纪款退回村委会账户;5月,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