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围填海、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产业体系构建、绿色能源使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估体系建设等十个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对这些问题,《决定》进行了回应,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保障。”王晨野说。
比如,《决定》明确,“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治理达标无望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
针对一些入海河流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决定》提出,强化陆海污染同防同治,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针对养殖污染等问题,《决定》提出,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滩涂和近海养殖,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在生态敏感区和滨海旅游区逐步实施退塘还林、退塘还湿、退塘还海。
改革创新推动生态建设
“《决定》在坚持改革创新方面的亮点突出,既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又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王晨野表示。
今年6月,省规划委员会成立。在此基础上,《决定》提出,“组建市县规划委员会”,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决定》还提出,明确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修订完善空间规划法规体系,建立规划调整硬约束机制。
中部山区被誉为海南的生态“心脏”,为更好地保护中部生态核心区,《决定》明确,“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决定》提出“农村新建住房高度不得超过椰子树”,这借鉴了印尼巴厘岛的做法,是一种形象的描述。
从近年的海口市PM2.5源解析结果看,机动车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高约30%,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海口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来源。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决定》指出,“在海口、三亚开展试点,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外来车辆环境准入”。
此外,“全面推行‘湾长制’”“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目”“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和定额管理制度”等,体现了海南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与努力。
力争生态文明建设
走在全国前列
《决定》提出,力争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平”。王晨野说,结合去年的统计情况,这要求我们在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需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改善海南生态环境质量。
王晨野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生态文明制度的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问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手段。这些,在《决定》中得到体现。
《决定》明确,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淡化并逐步取消省对市县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这将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好地推动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本报海口9月25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