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要坚持“安全为本,严守底线;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创新引领,科学决策;开放共享,共治联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预防和保护社会公众免受质量安全风险伤害,为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供给。《意见》提出5个方面措施。
一是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二是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三是着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四是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五是注重质量安全风险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