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3月海南省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儋州市人民法院惩戒失信者1496人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到位逾2亿元,到位率达85.81%。对此战果深感振奋的同时,社会有关方面也应反思,为什么在法院采取惩戒措施之前,“老赖”就不愿意还款呢?
欠债还钱,这是人人都明白的道理。不过,这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些手中本来有钱或有合法途径筹款的欠债者,不是想着去履约,而是存有侥幸心理,以为这样就会让债务不了了之。
曾经一度,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老赖”对欠债不还的行为有恃无恐,甚至玩起消失“游戏”,让债权人“掘地三尺”也找不到。
而今,一系列针对“老赖”出台的执行措施,让“老赖”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被列入失信名单后,“老赖”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时,不仅插翅难飞、寸步难行,还丢了面子和信誉,甚至会影响接下来的其他商业活动。唯有如此,“老赖”才能切肤地感受到,履行债务才是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才能够主动地负起责任,履行义务。
可见,光靠讲道理是不够的,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围绕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构建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也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大背景下,还在一味地拖延、躲避、观望的失信者,必将遭受到法律和正义的棒喝:“老赖”站住,看你往哪里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