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环民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申请,于2017年2月6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与被执行人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了省二建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灵山镇锦丰作业队,证号分别为海口市国用(2005)第005065号、第005066号、第005067号、第005068号、第00506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五宗土地使用权进行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法律规定,本院拟对上述五宗土地使用权进行变卖,变卖价格分别海口市国用(2005)第005065号证287.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人民币67万元、第005066号证437.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人民币102万元、第005067号证405.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人民币94万元、第005068号证470.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人民币107万元、第005069号证439.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人民币102万元,本次变卖按现状变卖,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说明根据海口市新城市规划,变卖标的所在地区域已列入旧城改造范围,现阶段房屋报建及施工可能有影响。有意购买上述资产者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递交书面报名申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的,本院将在变卖期60天结束后组织进行竞价。
联系人:伍卓斌 联系电话:66522795
联系地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