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和公众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1、 公示时间:15天(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7日)。2、 公示地点:海口综合保税区网站(http://www.hkftz.gov.cn/)、项目现场、海南日报、海口日报。3、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 电子邮件请发送到:605760723@qq.com。(2) 书面意见请寄到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办公楼108室,邮编571000。(3) 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4) 咨询电话:66814867;67204870,联系人:杨馨仪。
海口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