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加快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的实体化建设,2018年前将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纳入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逐级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工作;在财力上,把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建立以党委政府领导、人社部门主导,综治、司法、法院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县(区)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企业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载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网络。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作对所有企业达到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