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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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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共图书馆真正落地生根
  党报观点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公共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近些年,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基本建成,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标志着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某种程度上,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还不够健全,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还不够满意。在此背景下,以“开门立法”的形式推进图书馆覆盖范围,有利于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在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过程中,有人疑虑其是否能有效提升国民阅读量。据调查,2016年我国国民数字化阅读的接触率高达68.2%,似乎颇有“数字阅读取代传统阅读”的趋势。但从调查显示的公众意愿来看,这一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大部分人都认同新媒体是“浅阅读”;其次,“深阅读”需要特定的阅读环境,需要有经典书目的介绍和普及,公共图书馆显然是更符合期待的去处。就此而言,假如多数人希望回归传统阅读是真切的,那么公共图书馆的价值就不言而喻。

  当然,即使公共图书馆全面覆盖、免费开放,也只是在外部条件上达到了要求,实际阅读量能否有量和质的升跃,还有赖于两个前提。首先,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必须动员和吸引更多人利用好。其次,读不读书、读多少书,本质上还取决于个人的自觉。在“碎片化阅读”环境下,抵得住诱惑,挤得出时间,端出“驽马十驾,功在不舍”的态度,是殊为难得的品质。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从根本上来说,公共图书馆发挥着传承人类文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作用,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下一步,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在引导群众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利用方面下功夫,完善和制定与法律相衔接、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真正让法律落地见效。(扶青)

  (摘编自全国党媒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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