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冷冰与被执行人海南东方石油化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2月12日以(2016)琼0106执389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海南东方石油化工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海府路12号亚希大厦1709房(产权证号:31615)。2017年7月17日本院在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该标的物,因无人竞买导致流拍。今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冷冰向本院申请将上述标的物按拍卖的起拍价847800元抵债。如对申请执行人以847800元抵债上述财产持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