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依法暂扣一批涉及证件不全、已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的报废机动车和废旧电动车,现对该批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公告期间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处理的,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