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三亚中院发布(2017)琼02破2号之一《公告》,告知旭诚公司债权人应在2017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旭诚公司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管理人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与吉祥街交汇处雅华香榭小区B栋华景居201房,邮政编码:572000,联系人:马律师,联系电话:(0898)88261427 17766990267。
特此公告。
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