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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6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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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报债权公告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旭诚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亚中院”)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2017)琼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旭诚公司重整。2017年8月7日,三亚中院作出(2017)琼02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17年8月21日,三亚中院发布(2017)琼02破2号之一《公告》,告知旭诚公司债权人应在2017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旭诚公司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管理人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与吉祥街交汇处雅华香榭小区B栋华景居201房,邮政编码:572000,联系人:马律师,联系电话:(0898)88261427  17766990267。

  特此公告。

  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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