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7年间,原陵水分管农业副县长杨某振(已故)与时任陵水财政局局长黎云、时任陵水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曹德雄、王亚程商议共同成立陵水富某公司,骗取国家农业种苗栽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补贴资金280万元。此后,黎云在担任陵水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166万元。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黎云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黎云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审理期间黎云家属退还受贿剩余赃款并缴纳罚金等进展情况,作出宣判,判处黎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