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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治理共享单车
交通乱象一天扣车81辆
  本报海口1月23日讯 (记者邓海宁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 林馨)今天,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的交通违法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当天,交警共查扣违法共享电动自行车33辆、共享单车48辆。

  据了解,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海口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简称《目录》)。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一律依法查扣。同时,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九不准”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单车必须有序停放在已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对未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及共享单车,交警部门将会依法进行拖移处理。

  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监管问题,海口交警已于2017年12月11日、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22日,3次约谈相关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要求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对于已投放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由企业自行组织收回保管,未按规定收回的,海口交警部门将依法暂扣处理。

  海口交警表示,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悬挂号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请广大市民拒绝骑行,以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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