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福敬、甘昌基、甘昌寿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博爱南路11号,使用权面积为20平方米的海口市国用(95)字第191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现状用地较原发证面积增加9.24 平方米,已由博爱街道办和龙文坊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述(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65360879)。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甘福敬、甘昌基、甘昌寿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