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湛江仲裁委员会(2017)湛仲字第2693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君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星际贸易中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达路金都花园4号别墅(房证字第24644号)转移登记到申请执行人名下。现本院拟将上述财产裁定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