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8年03月03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国税一稽告〔2018〕7号

  海南茂源弘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94553061,法定代表人:杨晋兴):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一稽罚告〔2018〕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你公司没有发生实际业务往来,给海南丰元彩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开具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共40份,金额合计3,407,370.89元,税额合计102,221.11元,价税合计3,509,59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我局拟处以500,000.00元的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六楼8601室

  联系人:褚利川  王舒苇   联系电话:0898-6679190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3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筑梦新时代2018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第003版:筑梦新时代2018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第004版:筑梦新时代2018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第005版:筑梦新时代2018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第006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7版:本省新闻
   第008版:本省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0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文娱新闻综合
2018年银行业 风险防范怎么办?
中科院启动下一代X射线 空间天文台项目
中国放射学家获 欧洲放射学会荣誉会员称号
没有迹象显示美国经济过热
美国要征高关税,看看世界怎么说?
警惕孩子反复感冒 诱发儿童中耳炎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招标公告
吸收合并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昌市规划委员会
欢迎在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