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第一批)重点围绕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方面。
专项资金采取一次性补助、奖励方式支持,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对建筑、交通、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资源节约项目,按项目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