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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无人经济”需要“监管在场”
  “无人超市”“迷你KTV”“自助健身房”“智能快递柜”……“无人经济”的迅速发展让人们的消费变得更加快捷便利。但在“无人”模式下消费,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万一出现问题找谁咨询、个人隐私会不会泄露等。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5.4%的受访者担心自己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54.9%的受访者希望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合法权益。(3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前些年,已经出现了“无人经济”的萌芽,比如无人菜摊、无人书店、无人杂货店等,但这一营销模式还比较原始,属于个别经营者的自发行为,主要限于规模较小的实体店摊,以淳朴的道德和诚信为基础,也比较零星、分散。而现在的“无人经济”已经日益呈现出规模化、行业化、智能化的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正在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市场业态。

  “无人经济”符合市场发展的潮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符合消费者的需求,不仅能够增加商家的销售触角,拓展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还能提升销售效率和消费效率,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和实惠。“无人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政府应该鼓励、支持“无人经济”,给“无人经济”创造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从目前看,由于“无人经济”萌生和发展的速度较快,已经将法律和监管“甩”在了身后,法律和监管还有点“反应不及”,“无人经济”中涉及的不少关系和问题都处在法律的边缘、模糊甚至空白地带,而监管则要么不知所措,要么不适应“无人经济”的发展需求,要么根本就不在场。

  “无人经济”可以无“人”、无“现金”,但不可无“规矩”,更不可无“监管”。立法部门、政府有必要制订或修改相关法律,明确“无人经济”的业态性质、标准、准入条件、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范围边界、监管责任部门等,填补调整“无人经济”的法律空白,给“无人经济”套上法律笼头。市场监管部门应该针对“无人经济”的特点和风险点,健全监管机制,通过双随机检查、接投诉举报检查、录入公示执法信息等方式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履行义务不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触碰法律底线的经营者,除了给予行政追责,还要予以诚信惩戒,甚至将情节严重的经营者拉入黑名单,逐出“无人经济”市场。如此,才能堵住监管漏洞,保持监管在场,提升监管质量,保护好消费者的质量安全、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无忧”的“无人经济”市场环境,也为“无人经济”的良性竞争、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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