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少数民族文化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主管部门职责、保护和管理、认定和传承、开发和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
《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对维护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进海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民族特招班】
1989年,省委、省政府就决定在海南中学设立一个少数民族高中班。2005年,海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明确“重点培养优秀少数民族高中生的教育教学工作由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具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