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谢玉兰与被执行人许声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现因被执行人许声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许声钟名下的原地址为: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23号(现地址更改为海口市丘海一横路17号)海南省商贸冷冻实业公司宿舍区B2栋6楼603号房,并于近期拟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