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在小学及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中,各市县(单位)要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特别是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各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重点班。
在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中,各市县(单位)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省一级学校”不低于50%、其他市县重点中学不低于45%,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除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单位)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中小学教育的全程特惠性资助体系和“一对一”或“一对多”成长关爱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要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通知,各市县(单位)将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小学及初中不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再新设特长生招生方式,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初中学校要将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直至2020年前取消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的学生,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
省教育厅强调,各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对于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