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海南海雁房地产综合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籍)字第J0021号土地证项下17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权给海南燕翔工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市国用(籍)字第J0021号土地证项下17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