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候超与被执行人赵买堆、广西禾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6日以(2017)琼01执224号执行裁定及(2017)琼01执224号、(2017)琼01执2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广西禾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白圩镇五里桥13837.10m2 土地使用权[证号:上国用(2013)第017号]及地上房产(房产证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77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78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79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80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81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82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83号、上房权证字第2013001084号)。现本院拟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否则,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