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8年05月20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明起恢复办理
部分机动车登记业务
  本报海口5月19日讯 (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自5月21日起,全省各车辆管理所恢复办理除小客车(即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迁入变更登记业务和省内变更地址迁出业务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对办理转移登记后转出省外的,可以继续办理。

  对5月16日之前已受理的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迁入变更登记业务和省内转出业务的,5月21日起,各车辆管理所应予继续办理。受理时间以本车辆管理所使用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系统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时间或综合平台受理时间为准。

  自8月1日起,我省实施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后,各车辆管理所依据调控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恢复办理小客车(即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迁入变更登记业务和省内变更地址迁出业务。

  对未受理注册登记和迁入变更登记的小客车,在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可以按规定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对属于付款人与购车人不一致的(除能证明属于直系亲属关系外)、省外购买车辆的、非常住人员未提供居住证的、通过网络购车平台购买车辆的、个人申请2辆车及以上的、单位申请3辆车及以上等情形提出公证申请,首先由公证机构将相关信息登记造册,转交交警部门审核后具体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告知申请人。

  对于外地小客车在5月16日零时前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在原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转出的,由各车辆管理所负责收集相关情况并登记造册,待审核后具体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相关报道见A0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新标杆 新使命 新征程·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专题关注5·20世界计量日
   第006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007版:文化周刊
   第008版:文化周刊作品
习近平向古巴和墨西哥领导人致慰问电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我省明起恢复办理 部分机动车登记业务
前4月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近200亿元
毛万春率省委第三复查组 赴定安调研复查脱贫攻坚工作
海南旅游 精彩不断
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