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9日你公司与我单位签订《出租橡胶加工厂合同》及2008年9月26日签订《协议书》后,截至2017年1月31日你公司已拖欠我单位租金456263元,你公司已严重违约。我单位因而派人到你公司办公地点向你公司催付租金并通知你公司与我单位办理我单位出租给你公司的“办公楼”移交手续,但均找不到你公司工作人员。现通知你公司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单位支付上述所欠租金及后续租金,并办理“办公楼”移交手续。若你公司逾期未付租金,也未与我单位办理“办公楼”移交手续,我单位将解除本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你公司负责。特此通知!
地方国营儋州市南辰农场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