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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扶贫捐赠
  本报海口6月4日讯 (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刘碧波 吴芳玲)记者今天从我省税务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整理了在脱贫攻坚方面影响力大、适用面广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发布了5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扶贫捐赠。

  据介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情况包括: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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