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享受该补贴。
根据我省公布的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为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8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3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800元。
对于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倾斜,具体标准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每一职业(工种)每一等级可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通过公示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