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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廉租房开始受理申请
申请认定工作7月5日截止
  本报嘉积6月12日电 (记者丁平 特约记者陈德君)近日,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发布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通知,6月5日至7月5日,在嘉积镇民政所开展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据了解,申请廉租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嘉积镇城区居民户口满3年,并在嘉积城区工作或实际居住;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琼海市城镇低保家庭或者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当年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75元以下);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嘉积城区无房或者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4.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视为一个家庭。

  已持有《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房困难家庭,可在任何法定工作日凭所需书面审查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未取得《琼海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先到嘉积镇民政所申请《琼海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再凭低收入认定证明书及所需书面审查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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