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文昌隆盛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日与我公司签订合同,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东方龙湾二期项目转让给了我公司。现我公司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案号:2018琼民初32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海南文昌隆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清澜新市区三环路,土地证号为文国用(2012)第W0302687号未售房源的土地使用权。
二、为维护公众利益,我们善意提醒:凡是洽谈合作或者购买东方龙湾二期项目的企业单位,或签订关于东方龙湾二期项目的施工及房屋销售合同的单位和个人,请速咨询相关专业法律机构寻找解决方式,或者与本公司直接联系,共同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保定市可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