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明运在担任福山镇敦茶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将非贫困户村民列入领取扶贫物资的贫困户名单上报,造成国家惠民资金损失。
陈明运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党纪意识淡薄,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福山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明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