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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职工公积金缴纳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海口6月19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范杰科)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我省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从7月1日起有所调整,各城镇非私营单位需要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据介绍,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其中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是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各缴存单位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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