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飞隆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9006MA5RHMTF0E,法定代表人:罗成刚):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四稽检通一〔2018〕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稽通〔2018〕6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先伟、王尤精等人,自2018年5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6月21日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6楼8604室;联系人:王先伟、王尤精;联系电话:0898-66792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