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块我司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琼山籍国用( 2004)第21- 00002号],琼山发改委〔2017〕111号文已批准该地块项目立项备案。
为切实帮扶农民发展生产,加快项目建设,我司于2017年10月开始对项目范围内的地上附属物、坟墓、青苗、土地等酌情进行了第二次补偿。凡已领取青苗补偿款的,或尚未领取第二次青苗补偿款的农户,务必在2018年7月25日前自行处理地上附属物,尚未领取第二次青苗补偿款的请与我司项目工作组联系,(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519800845) 补办相关青苗手续。否则,地上一切附属物当作无主处理。
特此通告
海口胜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