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思弘佩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GFAX24,法定代表人:叶保均):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稽通〔2018〕4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经检查,你公司存在“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检查”、 “大宗货物购销交易无银行结算记录”等问题,我局拟将你公司开具给海南荣渠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馥兰实业有限公司2家公司的1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你公司积极履行举证义务,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在我局作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之前,请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对你公司上述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并向我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6月26日
联系人:褚利川、潘科;联系电话:0898-66791907;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86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