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有偿救援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先救援后追偿,具体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办法明确表示,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同时,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