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高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此次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试点期限为一年,主要内容是在海口市辖区四个基层法院试行“推磨式”异地管辖制度,即综合考虑试点法院的各类案件总量、行政案件数量以及法官员额情况,原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海口市辖区内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仍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推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悉,为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质效,近年来,海南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行政诉讼案件提级管辖改革、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改革及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