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苏健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将其依据《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琼)合字【2014】17号-zwcz)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澄迈永升达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苏健(详见公告清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苏健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澄迈永升达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苏健履行依据《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琼)合字【2014】17号-zwcz)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苏健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