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申请执行人唐某程申请执行符某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判决赔偿唐某程各项损失共9926.44元。判决生效后,符某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又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一直逃避执行。
执行拘留措施当日,临高法院执行法官、法警来到儋州市那大镇及和庆镇被执行人家中,由于符某权因生意外出,但通过执行法官对其家人明理释法和法律震慑下,其家人愿意履行义务,并于当日下午,到临高法院履行完执行款9926.44元和执行费。
临高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切实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部署,努力完成工作目标,持续发力,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