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高晓东与被执行人梁振发、叶强、陈秀玉、张海、符史文、王秋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琼01执399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叶强、符史文名下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中衡大厦第一层东侧部分及第二、 三层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子第HJ007488号,面积3034.4平方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