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本院根据海南巨恒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国营南江机械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国营南江机械厂资产总额32446968.47元,负债总额112946794.51元,所有者权益-80499826.04元,即资不抵债80499826.04元,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国营南江机械厂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裁定宣告国营南江机械厂破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3日

